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索赔

劳动争议江苏 南京2025-08-19 08:0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注:大家在这里给的是法律意见,希望大家给意见的时候不能太过随意啊。首先,没有一条法律说试用期可以随便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不得解除是原则,解除是例外。其次,即使“解除是合法的,也不一定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两者之间没有关系,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色就是赋予员工在单位合法解除的情况下拿补偿金啊。  结论,你完全可以尝试仲裁。  新的《劳动合同法》大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关键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我在文末会把三十九条和四十条一、二项贴给你,你看一下。  二、情况分析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很多,但是试用期只能依据那两条解除,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你违法犯罪;另一类是你干得不好。如果你没有违法犯罪的话,单位必须证明你干得不好,法律对干得不好的界定有两个:“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司法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书面证据证明(1)其存在明确规定的书面“录用条件”或“业绩考核指标”等等内容,来证明到底什么是录用条件,什么是不能胜任;(2)用人单位已经将该等材料告知劳动者。这两项任何一项不能证明,用人单位都基本败诉。如果你单位不能证明的话,仅凭做事散漫一句话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经济补偿  分三种情况:(1)单位不能证明前述两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2)单位证明了前述两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3)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你仍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四、解除情形  我把那两条贴给你,你自己对照一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原问题:《关于试用期被辞退的经济赔偿问题》
    回复于 2022-06-28 08:10:40

相似问题解答

试用期被辞退申请赔偿 试用期被辞退申请赔偿

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最权威的定义说法当然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来看这个辞退理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

试用期无故辞退,没有签合同可以索赔么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无故辞退是违法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除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均应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

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如果没有被证明,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要求赔偿。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主张权利。 原问题:《请问试用期被无故辞退能赔偿么?》

你好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赔偿。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原问题:《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怎么赔

试用期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