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申请保全的住房是当事人按揭购得,己使用近六年时间,,现被查封并拍卖,拍卖款法院己句按揭行结清尾款,此案我是在先查封受偿人能否得优先足额受倪?

经济纠纷甘肃 平凉2025-05-02 05:3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六个月内迁出该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有相关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原问题:《我由于欠别人钱,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房子是按揭房。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回复于 2023-01-04 04:23:42
  • 杨佳佳律师
    月帮助7653
    谁先查封,先给谁。多余的执行款在轮下面的
    回复于 2022-06-19 09:49:38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共同房产是按揭的,会被查封拍卖吗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你是否符合这个条件?符合,你有可能不被执行,否则继续执行。 原问题:《法院会不会查封及拍卖正在按揭中的房产》

企业资产因为债务被法院拍卖,拖欠工资能否优先受偿。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

您好,房产已被其他人财产保全,此时房贷逾期开发商代偿后拍卖有优先受偿权吗

针对同一个标的物,你不需要再申请保全,就算你申请了,法院也不会作出保全裁定的。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生效的裁决无法获得执行。如果目前已被保全的财产无法清偿你的债务,你可以以其他财产申请保全。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你好,房屋有按揭,被债主法院保全,是我唯一的房子,还完贷款,法院会拍卖吗?

您好,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于唯一居住用房,一般不会进行处理。但如果面积比较大,或者是本案抵押物,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房屋所有人保留五到八年房租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但按揭贷款的房屋已经抵押给了银行,银行对房屋的拍卖价

申请优先受偿权的路程 流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衣服拍卖……所得的价款,承包商可以优先受偿,而且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物权。 所以,你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拍卖所建的工程来达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