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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侵犯肖像权

刑事辩护湖北 孝感2024-05-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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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相关法规  1、《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的意见(试行)》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1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第3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A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B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C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草案建议稿  第31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前款所称肖像,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等造型艺术方式所反映的自然人的面部形象。  第32条【肖像制作】自然人有权通过造型艺术方式及其他形式再现自己的形象。制作他人的肖像,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33条【肖像使用】自然人有权自己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本人的肖像。  第34条【他人使用肖像】利用他人的肖像,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并以协议方式约定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非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禁止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  第35条【人体模特的肖像权】自然人接受作为人体模特的约定,视为放弃以其人体形象制作的作品的肖像权。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原问题:《肖像权被别人侵害改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回复于 2022-06-17 1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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