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瘫痪不具被执行人条件可以对儿子下执行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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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但两被执行人向执行人员反映,其已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向执行人员出具了上诉状复印件及挂号函收据。经查明,被执行人薛某某、蒋某某的陈述属实。针对本案如何处理,执行人员产生了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不予执行。理由是既然两被执行人已在法定期限内上诉,那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即本案的执行依据尚未生效,因为没有有效的执行依据,所以对本案应裁定不予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案件,理由是本案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所立案件应该撤销。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理由第二种意见一致。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一、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2.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本案所谓的“执行依据”是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不适用不予执行的裁定。 二、对于第二和第三种意见,笔者认为在目前对于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执行案件立案条件的案件如何处理尚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均不失为是一种解决思路,但比较两种意见可以发现,第三种思路更为合理。首先,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裁定撤销案件只有一种情形。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执行与重复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对于此条不能参照适用。所以撤销案件的裁定缺少可供参照的执行依据。而从立案程序上来看,执行立案与诉讼立案完全一致,出现相同的法定情形,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也应当相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参照这一条,比照诉讼程序对错误受理的处理方法,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更为合理。其次,从案件的处理效果上看,驳回执行申请也更为合适。如果裁定撤销案件,案号消灭,案件归零,无法反映执行人员的真实工作,也不利于司法统计工作的开展。 所以综上所述,本案应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执行申请。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原问题:《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如何处理》回复于 2023-01-04 06: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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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骂儿子还打儿子儿子找人打父亲犯法吗?
这种孽子畜牲天理不容,应该把他打死!但律法不允许我们这样做。既然,父亲被打了考虑到自已的孩子还未成年可以原谅他一次。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也是酌情减轻处罚,也是教育为主。这位父亲可否采纳我的意见! 原问题:《儿子找外人打父亲犯什么法吗》房子在父亲名下,儿子欠款,能执行吗
1,儿子欠债,应当用其个人财产偿还。父亲只要没为儿子债务用房产提供担保,则法院不能执行父亲房产。2,如果父亲为儿子用房产办理抵押担保,在儿子没有偿还能力时,可以执行担保财产。3,《担保法》规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这个可以准许是不是建立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准许!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父亲欠的房租,儿子可以还吗?
父债不一定子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二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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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