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份跟培训机构签了三个月的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又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期间机构并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而且没有缴纳过五险。老板四月份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六月份调解),要求我们赔偿培训费9000元和按50%退换三个月的工资,共计22600元,实际并没有培训过。当时还要求我们买了两套教材,有买教材的凭证。当时合同上有补充条例可以帮忙看一下有法律效力吗?我应该找什么证据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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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