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租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涉长租公寓

合同纠纷浙江 杭州2024-04-30 10:17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p=null, 2, left][size=3]我们作为罗~~~的委托代理人,现就罗~~~与谭~~~~等五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size][/p][p=null, 2, left][size=3][b]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于房屋转让行为的有效问题[/b]。《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得转让”的规定只是针对没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权属转让,但不能因此否认双方所签合同的效力。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为保护正常的民事流转关系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双方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原告认为,转让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合同应认定有效。[/size][/p][p=null, 2, left][size=3][b]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于房屋目前所有权人的问题。[/b]有的被告向原告出示了其出租人的购房合同及收款收据,以此证明其出租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该合同都是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项目部作为的合同主体,显然该合同无效。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项目部与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来看,作为该合同的项目部是无权对外签订包括房屋销售合同及其它任何经济合同的。被告指出赵~~的购房合同也是从项目部那里签订的,但我们看到赵~~的购房合同后面加盖了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这就是说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认了项目部与赵~~的购房合同。何况,所有被告的出租人的购房都没有象赵~~那样在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预告登记备案。《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先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亦即,赵~~在购房该房屋后,也只有他本人才能处分该房屋。[/size][/p][p=null, 2, left][size=3] 原告从赵~~手中受让房屋后,也同时继受了该房屋上的所有权利。虽然目前原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原告已签订有房屋转让合同并已支付了对价。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是碍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手续不全的问题。[/size][/p][p=null, 2, left][size=3][b]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关于时效与原告的诉讼主体问题[/b]。原告包括房屋的出让方赵~~虽未曾向被告收取租金,但并非等同放弃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有了房地产相关行政部门的预告登记,赵~~及原告从未怀疑过该房屋的所有权会有争议。虽然被告未曾与原告签订过租赁合同,但原告认同目前被告的事实租赁,并放弃收取部份租金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对自己的权利全部放弃或部份放弃也可以全部主张。目前原告只对被告要求支付近期及日后的租金并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至于对房屋所有权侵权的出租方,原告会向其择日主张权利。所以,原告在本诉讼中是适格的主体。[/size][/p][p=null, 2, left][size=3]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在承租房屋时并未了解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就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并交付租金。鉴于现实客观情况,原告目前认同被告的租赁,但被告理应向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的原告交付租赁金。请法院支付原告的收取租金的诉讼请求。[/size][/p] 原问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回复于 2023-01-04 10:18:05

相似问题解答

租赁合同纠纷 深圳工厂 深圳工厂租赁合同纠纷

关于你06年签订的租赁合同首先你要明确几个问题:第一:06年的合同中的租赁标的物是厂房的使用权还是3亩的土地使用权;第二:06年的合同中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标的物损坏或不能履行时双方是如何约定的;第三:09年的协议中对于租金支付的具体约

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我想咨询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1、合同签订各方就争议内容达成和解或补充约定形成新的详细内容。2、依据各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及合同履行的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实践中,不少商铺租赁合同中将争议的管辖权约定由仲裁

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或控制权授予另一人已获取租金或其他给付的合同。租赁物有可能是动产,也有可能是不动产。若因租赁合同引起纠纷,应当注意合同关于租金、租赁期限、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责任、租赁物的灭失与毁损责任的承担以及违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遇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