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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纠纷,夫妻

婚姻家庭黑龙江 哈尔滨2025-12-13 12:4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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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4月1日,吴某与潘某签订卖房合同,将该房屋以21.8万元的价格卖给潘某,双方约定:潘某一次性支付吴某13.1万元,银行剩余贷款由潘某负担。卖房合同签订后,潘某按约定履行了义务,但吴某未将房屋交付潘某,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遂发生纠纷。 原告曾多次从中协调促使卖房合同履行未果,后原告李某起诉被告吴某、潘某,要求确认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卖房合同无效。 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其行为后果一般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涉及共有财产的处理,应当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诉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吴某在将该房屋出卖给被告潘某时,原告虽未签字,但对被告吴某出卖房产的行为并未明确表示反对,且多次从中协调促使卖房合同履行,表明其对房屋买卖是同意的。故被告潘某与被告吴某之间签订的卖房合同应为有效 原问题:《房屋纠纷: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合同效力的认定》
    回复于 2022-12-20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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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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