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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和侵占绿化带

刑事辩护江苏 镇江2024-05-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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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违章建筑判断标准: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可归纳为以下5点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方式中,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一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手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  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而给行为人带来的利益;又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手续、在限期内进行拆除的合法权益。对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益,应当区别对待,分别作出适当处理。 原问题:《村子里绿化带上盖房是违章建筑吗》
    回复于 2022-12-06 07: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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