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诉讼标的金额怎么写

损害赔偿北京 北京2024-05-19 05:0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上诉和起诉的诉讼费与标的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2,胜诉率的概念:法院一般按胜诉比例来分摊诉讼费,比如原告的诉讼标的是10万,如果法院判决是8万,那么80%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由原告承担.... 第十九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全文:dffy/faguixiazai/ssf/200311/20031109141030.htm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的收取与标的额密切相关。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诉讼费用为标的额的4%加10元;标的额在5万至10万的,诉讼费为标的额的3%加510元;标的额在10万到20万之间的,诉讼费为标的额的2%加1510元;标的额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诉讼费为1.5%加2510元。 原问题:《关于诉讼标的金额!!!!!》
    回复于 2022-05-22 08:02:42

相似问题解答

诉讼标的金额怎么算

标的,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诉讼标的,就是打官司争议的对象。我想你指的是计算诉讼费用的标的。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争议的财产数额,包括现金,也包括财物等。不同的诉讼,标的是不一样的。合同纠纷的标的,就是合同金额,如债务数额。离婚案件的标的,指

民事诉讼标的金额怎么填写

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需要先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可以现场或邮寄方式交案件受理法院,以便法院继续开展诉讼工作。 第一步,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点击“当事人注册”进入注册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

保全金额小于诉讼标的可以吗

向法院提供房产信息,让法院去解决。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原问题:《诉讼保全金额小于

网上诉讼离婚标的额怎么写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

伤残鉴定诉讼怎么写 - 伤残鉴定前怎么确定诉讼金额

1.楼主可以上诉的。《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个楼主可以看看判决书的末尾,法院一定会写的。楼主一定要在规定期间内上诉,别超时。2.上诉就行,我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