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刑事辩护 > 咨询详情

销售假药获利20万判缓刑交了罚金获利的还交吗

刑事辩护新疆 乌鲁木齐2024-05-02 00:4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扩展资料:案例:大胆夫妻档 照着包装盒生产假药网上卖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周杨等5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人违法所得134890元被依法追缴。法院同时判令孙爱华和冉光秀,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5名被告人均为外地人,其中有两对夫妻,孙爱华系王坦之妻,冉光秀系周杨之妻。另一名被告人叫郭志慧。去年2月份,周杨向王坦提供了一种药品包装盒,王坦随即找人按要求生产药丸、胶囊、商标、包装盒等,加工成杨氏伸筋壮骨胶囊和孟氏风湿康胶囊等药品,批发给周杨、孟凡顺(另案处理)等人,这些人再通过各自的淘宝网店销售。公安机关查明,截至案发时,周杨等5被告生产、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共计134890元。 原问题:《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100多万元,能判缓刑吗?》
    回复于 2022-05-22 22:12:18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8893
    非法获利和赃款应该退还。
    回复于 2022-04-02 07:47:10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销售假药案,销售金额12万,获利金额2万左右,有机会缓刑吗

退赔退赃,可以争取判缓刑。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单位销售百草枯,涉案金融10万元,该怎么大概判处?有可能交了罚金能判缓刑吗?

销售假药,流水账10万元,涉嫌销售假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就可以判缓刑。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原来判缓刑并处5000罚金,现改判拘役,这罚金还要交吗

被判了缓刑还要交罚金。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是并列的。缓刑针对的是轻罪,判处有期徒刑等较轻微的刑罚,可以适用缓刑。如果在宣判缓刑的时候,并处罚金的话,就要交罚金。如果没有并处罚金的话,就不用交。 《刑法》第三十四条 

减肥药取保候审获利5.6万,销售10万

销售假药是行为犯,只要卖一瓶就入罪,在《刑法修正案8》出台前,销售假药必须足以影响人健康一前置条件,现在没有了。但是未造成后果的,是轻罪,三年以下。而且这是公安机关经济侦查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只要退赃,公安机关一般是办理取保候审,人就不用羁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