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财产继承 > 咨询详情

合伙企业合伙人资额继承

财产继承重庆 重庆2024-05-02 14:2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你好!不能继承!合伙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选项!一般继承法中可继承财产的人皆是与财产持有人具有亲缘关系的!合伙人只是生意上的,并没有亲缘关系!  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配偶:1、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2、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3、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1、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2、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3、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网页链接 原问题:《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吗》
    回复于 2022-05-23 04:41:42

相似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继承人未成年可以成为合伙人吗?

可以继承份额,取得合伙人资格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退伙以其出资额退还是否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第51条的规定

(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

有限合伙企业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如果合伙协议未作约定,那么是由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吗?

我不是这个专业的,以下答案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

普通合伙人人因为事故死亡,那么其儿子可以继承吗

首先要明确您和朋友办的合伙企业是何种性质的合伙企业,若是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发》第五十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

合伙企业侵占他人财产自诉需要把合伙人列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和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合伙人执行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