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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现在二婶,对方要求分我工资一半

婚姻家庭辽宁 抚顺2025-08-0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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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只要双方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且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包括工资奖金收入,但是如果对方也有工资奖金收入,则需要将双方所有的收入累加到一起,计算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然后予以分割。分割的原则是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就分割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会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作出判决。但是,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该情形导致离婚,另一方为无过错方,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不分共同财产或少分共同财产,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恶劣、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补偿无过错方的情形下,由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婚姻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E、其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3、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4、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1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5、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婚姻法17条第五款规定的,其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A、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B、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或确定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C、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或确定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费、养老金。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及自然增值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8、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9、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涉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有关规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39条、40条、41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8条、29条、3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16条、17条、18条、19条、20条、2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5条 原问题:《再婚夫妻离异被告是否可以向原告索要工资的一半》
    回复于 2022-12-21 19: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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