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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医师跨区域行医处罚

医疗纠纷辽宁 抚顺2024-05-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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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39条辨别 明白 了与行医有关的法律责任内容。从触及 的内容来看,我们以为 ,第37条所规则 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背 本法规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许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 其执业证书;构成立功 的,依法追查 刑事责任”,由于这里所称的“医师”是指“在执业活动中”,阐明 行政法规确定的这类人员是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因而 ,是指已获得 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该条文内容主要明白 了关于守法 执业的法律责任难题 。据此,关于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施行 的行政守法 行医行为,如未经变更注册而跨地域 行医、在未经答应 的执业范围内行医、私自“走穴”,到非注册答应 的医疗机构行医等。由于此类行为主体均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因而 在形成 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状况 下,不能以合法 行医罪论处,只能依据 实践 状况 ,以过失致人轻伤 (死亡)罪、医疗事故罪等追查 刑事责任。15 原问题:《有执业医师证异地行医会有什么处分》
    回复于 2022-11-16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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