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您好,请问地震局建检测站占用耕地,需要给农民赔偿吗

征地拆迁陕西 西安2024-05-14 20:5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国家关于农村耕地被用于盖房的,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原问题:《关于农村耕地被站用盖建筑,国家的补偿办法是如何的?》
    回复于 2022-05-25 08:24:11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 绿化带占用农民耕地 赔偿吗

“国道”,是国家的,国道边的耕地也是国家的,国家想把绿化带扩建当然是合理的。占用耕地当然有补偿,国家都有政策。如果耕地现在是你在耕种,那么补偿款就应该给你自己,但是能拿多少,还要看乡政府、村委会的说法,拿到手100%可能性不大。 原问题:《

请问耕地占用怎么赔偿

这个不用担心的,随着改革的发展现在这方面的法律越来越完善了,现在 国家已经出台了占用耕地补偿办法 了!不过有的地方法规又有点小的差别,可以到国土局了解一下! 原问题:《占用农民耕地该怎么补偿》

风力发电电缆从地下通过,占用耕地需赔偿多少钱一平方

已解决问题 收藏 转载到QQ空间 土地占用赔偿 120 [ 标签:土地 赔偿,占用,赔偿 ] 我家是辽宁省铁岭县的,本人为农村户口,家里有地,但是我们这里要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可能会占到我家的地,但是只是一年,请问一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我应该得

占用耕地赔偿有开垦费没有

农民个人建房应尽量采取旧址翻建或者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非占用耕地 非法强行占用耕地

1、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