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金湖县公民,金湖金利来律师事务所伸师徐贵华为我法律援助过一个案子,该紊的主要证据为一录音,根据法官要求,考贝成了光盘交由徐律师并根据录音写成书面文字材料交给法官。由于原录音丢失,就到法院档案室找光盘,结果什么也没有。奇怪的是,从裁判文书看,法官应该是看过并研究过证据,如果是这样就不应该写出极其错误的结论。当询问徐律师光盘在什么地点交给谁时却说不出来,因此也值得怀疑。请问能否帮助过问或指导解决办法。
文书代写江苏 淮安2024-05-12 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