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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输液药物不良

医疗纠纷山东 泰安2024-05-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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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制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原问题:《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如何处理》
    回复于 2022-12-08 0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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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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