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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取得结算业务所需牌照,可以对外介绍这个业务在我们的营业范围内吗?

金融证券广东 深圳2024-05-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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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有要求的,在开票系统有的税目类的,你需要在大类范围内根据小类填写,如果与公司的业务不符,可以增加,但也要跟大类基本靠边的才行。 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物名称与应税劳务名称是要一致的。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应税劳务是指应当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而言的。 主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营业税已经全面取消)。 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7%、11%或6%) 营改增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3%、5%,一般纳税人17%、11%或6%)。 发票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 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_百科 原问题:《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里填的名称是否是有规定的,还是都可以写》
    回复于 2022-05-14 0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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