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相撞一方全责,、无责方胳膊一处骨折,全责方不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2024-05-02 06:2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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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是属于工伤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原问题:《您好,我骑电瓶车上班,和另一电瓶车相撞,造成手臂骨折,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对方支付了医药费。》回复于 2022-05-16 22: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