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经济纠纷 > 咨询详情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

经济纠纷2024-05-03 14:02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但是,对于以家庭承包为主要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作为诉讼中的当事人,究竟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自然人还是应当是自然人所代表的承包经营户?如张三诉中杨家湾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张三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笔者认为,张三仅仅是农户代表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应当将农户列为原告,将“张三”列为农户代表人。即:“原告张三承包经营户”。另起一行列“代表人张三”。 一、法律依据 (一)列农户为当事人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承包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为方式,以农户为单位,承包方是农户,农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当事人,农户的户主和农户成员都不是诉讼中的当事人。 (二)列农户代表为代表人的法律依据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字,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人的姓名、住所”。解释第四条规定“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承包方进行诉讼时的代表人为“张三”。 二、学理依据 最高法院编写的“基层法官培训教材民商事审判篇实务卷”特别指出:“在如何确定农户行使诉权的具体形式上,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将农户户主或者户代表作为当事人;二是将诉讼时所有家庭成员全部列为当事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农户代表人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诉讼代表人并不相同。诉讼代表人本身就是当事人之一,而农户代表人在诉讼中则不具备当事人地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承包人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农户。因此,法律文书首部当事人列法是:A:在农户代表人姓名后应当后缀“承包经营户”作为诉讼当事人的称谓,即:“张三承包经营户”;B:然后另起一行再列农户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即:”代表人张三,男......” 原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官司怎么打》
    回复于 2022-05-17 04:45:27

相似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是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我个人认为,你大伯作为单独承包户当时已经单独承包了土地,不是当时与你爷爷奶

国营农场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您好;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土地承包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

湖南农村土地承包价格

农村土地承包费用各个人地区规定是不一样的,没有统一标准。土地和土地是有区别的,不同的等级的价位就不同,旱地和水浇地的价位就相差很大。要看地力、位置等,一般200-500元一亩。 原问题:《农村土地承包费用是多少,每年每亩多多少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您好;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土地承包解释》)第三条规定:“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

您好: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1、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明显增长。以如皋市为例,法院受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2013年分别为19件、43件。由于各级人民调解机构的协调有相当数量的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固涉农村土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