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劳动争议 > 咨询详情

社会保险,劳动补偿金

劳动争议2024-05-11 11:2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最佳答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5、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深圳律师网页链接 第八十七条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原问题:《社保赔偿金怎样计算》
    回复于 2022-05-17 06:32:21

相似问题解答

劳动纠纷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城镇职工的养老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简称五险。[工伤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受到伤害而需要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种社会强制保险,其保险由用人单保交纳。这样将用人单位风险转移到社会统筹,防

劳动纠纷案 补缴社会保险

首先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方面的案件,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进行补缴业务的受理。因此,去仲裁申请裁定劳动关系,再依据裁定进行补缴。 原问题:《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劳

公司不交社会保险费,离职后,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1、公司未给购买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索要劳动补偿金。

用人单位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只在法定情形下可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纠纷和经济补偿金

不能。1、赔偿金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其计算的标准是补偿金的双倍。属于一定的惩罚性质。2、补偿金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通常是劳动者因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主张的权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