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2021南通楼顶违建拆除政策

征地拆迁2024-05-16 20:44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区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南通市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规范》,结合崇川区实际,现对拆迁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   1、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实行村组养老人员安置费补差政策。即安置费补至17000元/人。该费用由村组管理,专款专用。   2、征用土地(包括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补偿(不包括有线电视和高压线路),按镇8000元/亩、街道9000元/亩标准核拨给镇街,由镇街包干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3、在享受市政府[2004]10号文件政策前已被确定为无人组、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为零的,留区70%剩余土地补偿费转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的组,无论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征用时土地补偿费均由区统筹,用于人员安置。   5、村办企业(含集体用地)的土地被征用,属村级土地的,其补偿费留区70%部分转归村所有。   6、村级农用地被征用后,考虑到不需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留区的70%土地补偿费仍转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关于拆迁补偿   1、因全区范围内已停止民房建设审批,补空方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对征用集体土地(含使用农改居剩余国有土地)拆迁的,每户给予2500元种田补贴。   三、关于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   1、享受计划面积标准:1人户40平方米、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105平方米、4人户140平方米、5人户160平方米,5人以上户型每增加1人,安置标准增加20平方米。凡拆迁户现有住宅合法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享受低价位商品房的面积按现有合法住宅面积执行;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房改补贴政策的,已享受面积和现有农村合法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2、适用对象:符合我区农村建房政策的被拆迁户。   3、被拆迁户享受低价位商品房面积人口的认定:实际居住在拆迁范围内,与户籍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2005年3月1日,自然增员除外)反映的内容一致,并符合我区建房政策规定的村(居)民。   4、申请程序:被拆迁户申请——→村居审核——→镇街审核——→区拆迁办审查批准。   四、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非住宅房屋指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单位及村组用房。其拆迁补偿办法按市有关政策执行。   2、凡没有法定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原则上不予补偿。2005年3月1日(新旧体制调整期)之前的违法建筑,被拆迁户主动配合拆除的,给予适当拆卸补贴;2005年3月1日之后至2006年3月1日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2006年3月1日之后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补贴由镇街实施。   五、关于跨红线房屋的处理   1、主房在红线外、附房在红线之内的,只拆除附房。附房属违章的,不予安置;附房合法的,按合法面积安置,主房拆迁时不再重复计算。   2、主房全部或局部在红线内的,主、附房一并拆除,并按规定安置。   3、企业用房跨红线的,原则上全部拆除。红线外剩余的房屋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的,可以保留。   六、关于拆迁激励政策   1、取消拆迁实施单位不可预料费。拆迁调节经费为拆迁补偿总额的19%,由镇街包干使用。   2、拆迁调节经费在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专户储存,按实结算,按序拨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关于拆迁推进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暂行)》(崇川政办发【2005】29号)同时废止。 原问题:《有谁能告诉我最新2010年的南通拆迁政策》
    回复于 2022-12-08 21:42:53

相似问题解答

楼顶违建拆除咨询

未经批准在楼顶加层或建造阳光房等,都属于违章建筑,依法由城建规划部门进行处罚,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可以向城建管理部门投诉。牋城建局归属于建设局,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住宅楼顶5G基站怎么拆除

可以建在居民楼顶,目前没有关于无线信号发射塔给人类身体带来危害的直接证据。就算确实有危害,发射塔的正下方周围是盲区,辐射反而是最小的。移动信号属于低频电磁波,波动性显著,遇到障碍物是绕着走的,也就是说不会进入人的体内。只有频率超高的电磁波,

违建被拆除有部偿吗

拆除违建房屋是没有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