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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竞争法

文章列表

  • 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 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江西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

    ​第一条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

    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涉案财物的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活动客观公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宅产业的发展,建立我市适应国家住房政策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宅产业的发展,建立我市适应国家住房政策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

    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版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版本)

    一、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修改为“商务部认为”,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及第五十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2004版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2004版本)

    一、将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认为”修改为“商务部认为”,删去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及第四十九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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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鼓励和保护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为的正常执业秩序,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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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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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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