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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 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

    济孤恤幼是宗教界行慈举善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宗教界在孤儿、弃婴救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抚育不科学、教育无保障等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为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民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

  • 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规划目标,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年修订本)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年修订本)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应当有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在全国共筛选确认了283家企业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对于带动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深化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为依法足额征收车辆通行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1992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规定处理。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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