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无权代理的特征是:
1、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对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只要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就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
3、无权代理行为规定为效力待定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1)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责任。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是无权代理,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权益损害,相对人和行为人就都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无代理权。即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所谓无代理权,仅指行为人对于正在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于消灭。
第二,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得通过证明有如下情形存在,来证明自身为善意。
第三,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合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什么是复代理?可以设定复代理的情形有哪些?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