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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某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康康系某学校学生,因疫情防控影响,学校实行错峰入学的措施,规定康康所在年级的学生需于7点20分到校时间,于是康康于7点20分前到校。但其后独自攀爬护栏玩耍时不慎从三楼坠地受伤,事发时间为7点21分。经鉴定,康康所受伤害构成一处10级伤残和一处8级伤残。学校和家长因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康康在被告学校上学期间,如果值班老师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教室,加强对学生进行管理,就有可能及时发现学生康康的异常情况。所以学校在学生管理和安全隐患上存在漏洞,没有及时防范和制止危险行为,对该责任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康康作为六年级的学生,对自身的安全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和防范。康康在没有同学推搡或追赶的情形下,独自一人攀爬护栏,从三楼坠下致伤致残,其对该责任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认定康康和学校对该责任事情的损失按60%和40%的比例予以承担。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校方应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规范校园管理,建立完备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家长也应主动配合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看管,在家庭教育中强调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意识。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上述就是询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学生校内攀爬护栏玩耍不慎摔伤,学校应该负责吗?法院判了!的解答,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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