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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白山政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白山政发〔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把我市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水平提升的生态白山,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白山生态环境实际,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创建“魅力白山”为总揽,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前提,以转变发展方式为路径,以优化消费模式为关键环节,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完善生态文化推广体系为依托,以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新白山。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实现人文、经济、社会与自然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适度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推动经济振兴和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全市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83%提高到83.4%以上。全市所有流域和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重污染支流水质全部消灭Ⅳ类、Ⅴ类,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各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各县(市、区)同步争创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基本完成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任务。
生态建设与修复成效显著,森林保有量达到570140万公顷,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率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白山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医疗废物和企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环境监管、监测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污染防治重点
(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17年,除特殊必须保留的锅炉,市区建成区内淘汰所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白山市建成区外及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合供热资源,推进热电联产,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实现市区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2017年底基本淘汰老旧机动车,机动车环检率达到100%。到2017年,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完成90%以上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五)实施水污染治理,确保水环境安全。围绕白山生态保护与生态文明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确保鸭绿江、松花江、浑江等干流和支流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行清洁养殖、生态养殖,重点抓好规模化养殖园区、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
(六)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修复。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在优先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依法关闭、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全程监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科学有序开发砂石资源,严格准入条件和退出标准,恢复砂场生态环境。逐步推广城乡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立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及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广科学施肥及合理用药技术,提倡使用有机肥和农家肥,减少化肥、农膜、农药使用量。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七)实施噪声污染治理,营造宁静环境。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严格限定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在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作业。控制机动车噪声,划定并严格实行禁鸣路段和时间。控制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等社会生活噪声,特别是加强商业宣传广播噪声监管执法。开展重点噪声源治理,严控高噪声项目审批,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城乡生态建设
(八)绿色经济发展。坚持高端化、智能化、品牌化、集约化、生态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抓好绿色产业、循环经济的谋划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项目,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工程,引导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加快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发项目列入计划,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做大做强。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用绿色规划引导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形成以高值高效生态农业为基础,高端低碳新型工业为重点,现代生态服务业为支撑的高新产业体系。
(九)生态空间管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安全底线,科学合理地规划好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于生态红线划定区域,严格管控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生态监测管控力度,强化考核问责。
(十)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山体生态恢复工程。重点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落实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对有重要价值的矿山遗迹开展矿山公园建设,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
二是水系生态恢复工程。实施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环境容量确定流域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加强松花江、鸭绿江、浑江等流域和主要支流的治理,三年内国省控监测断面全面达到Ⅲ类水体。加强城市水环境的治理,三年内消除城市内黑臭水体。
三是森林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形成具有生态功能承接关系的森林生态系统网络。停止商业性采伐之后,着重强化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完善,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源头水生态安全。大力推进植树造林,深入开展退耕还林和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工程。加强农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农业土壤环境质量普查、重点区土壤调查和土壤质量状况复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控制面源污染。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施农防林更新改造,构建安全屏障。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有机质提升项目,培育地力。
五是湖泊修复工程。实施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在重点流域、重要支流、重要断面的关键节点上建设生态湿地处理系统,发挥湿地的自然净化功能。
(十一)生态利用工程。
一是林下资源经济发展。壮大林草、林药、林牧、林禽等多种形式的林下经济林成为林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林蛙、野猪等为主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以森林猪、森林鸡、冷水鱼、蜜蜂等为主的特色养殖业。建设以人参、五味子、天麻等为主的中草药培育基地,以木耳、蘑菇等为主的食用菌基地以及山野菜栽培基地。逐步把野生动植物驯养、培育业打造成林区全民创业的主战场,成为富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势,依托经济林和林下种养业基地,构建绿色食品、森林中药、森林保健品等林特产品加工产业体系。
二是生态旅游业发展。依托我市森林、冰雪、湖泊、民俗等旅游资源,确立以长白山区为支撑的山水森林生态游的生态旅游业发展格局,创建“生态白山”品牌。加快推进“白山元素”等系列旅游商品开发。突出围绕自然山水、冰雪资源等,积极开发乡村游、采摘体验游、自驾游、工业游等产品,加快发展旅游业。围绕加快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打造避暑、度假、观光、科普、健身等生态旅游观光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
三是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突出发展绿色安全的生态农业,积极扶持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和生态高效农林业,推动传统农业生态化。重点支持开发、生产有机人参食品、人参药品、人参化妆品等系列产品,进一步加大林蛙、食用菌等有机食品的开发,创新有机绿色朝鲜族美食产品,培育知名品牌。到2020年,建立绿色食品基地12个,有机食品基地6个。
四是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利用长白山地道药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打造“北药”品牌,抢占健康医药产业制高点。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利用知名中药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优势,打造健康服务产业园和基地,推进健康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发展,重点做强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药。
五是矿泉水产业发展。坚持科学开发、合理开采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集约节约利用矿泉水资源。加强探矿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严守资源开发“红线”、“黄线”,强化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推动矿泉水保护区建设。推广长白山地理标识,将长白山矿泉水打造成国际著名品牌;支持高端水开发,提升矿泉水品质,以靖宇、抚松为核心,白山地区为支撑建立矿泉水产业体系。
六是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将自然食料优势转化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优势,实现优质原料基地和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壮大农产品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升畜禽精深加工能力和特色农产品加工能力,推进“果木菌蔬、蛙药禽鱼”的精深加工。
七是生物化工产业发展。全面建立生物质原料收储、生产制造、市场消费、技术创新、政策扶持等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实施秸秆制固体成型燃料工程、生物质资源多联产工程,收集和转化秸秆、林业剩余物以及畜禽粪便、城乡生活垃圾等资源,满足生产、生活对清洁能源和生物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
八是环保产业发展。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环保科技企业。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材料,以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生产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开发、资源回收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环境污染第三治理服务业。
(十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一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以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市、区)为突破,逐步培育生态市,通过生态创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赢。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载体,推动区域经济实现和谐快速发展,打造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紧密相连,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典型示范,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推进魅力白山建设。
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文明教育和宣传活动,创建国家文明城。
不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总量,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
开发精品路线,大力发展旅游休闲产业,打造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创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建食品放心城。
二是全力打造特色生态示范创建模式。
人居生态创建。开展生态城市、生态城镇化建设,以人居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共生和谐为重点,依托生态文化、生态美学,把建筑、景观、规划以及生态文明综合为“四位一体”的核心设计与建设内容,提高人居复核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修复、维持和发展的能力,形成社会和谐、经济循环高效、文化多元、生态环境平衡的人居生态示范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绿地系统,积极推行立体绿化,提升城市绿地品质;加强城市扩展区原生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城郊生态防护绿地、环城林和郊野公园,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湖水生态,推行河道生态化改造工程,恢复水陆交界处的生物多样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各县(市、区)主要城镇建成森林公园1个,市中心区建成森林公园2个。
田园生态创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以推进农村产业生态化为重点,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环境美化升级、农村民俗生态文化升级的目标,围绕农村区域的山、水、林、田、湖、居等基本生态单元,改善农村“四旁”环境,统筹规划、突出生态景观设计,打造优质、高效、环保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将美丽乡村、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以及生态旅游相融合,形成具有白山特色的田园生态示范区。以破解采矿业领域存在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摒弃传统的单纯消耗矿产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和高耗能为特点的开发利用方式,贯彻全过程生态控制理念,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以采用高新技术为支撑,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废弃物多层次循环利用为特征,按照生态规律设计的延长矿产资源产业链,科学确定适宜地的生态恢复方案,用最小的生态扰动与破坏量获取最大资源量,形成以“绿色矿山、生态矿山”建设为核心的采矿业生态示范区。优先在有广泛影响和突出代表性的重点矿区建设生态采矿业示范工程,开展重点难点治理技术、环境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及技术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生态采矿业建设工作,促进采矿业生态示范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园生态创建。推动产业发展的生态化,降低产业发展对环境资源的损耗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重点推进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服务业建设,构建以生态工业、有机农业为核心内容的产业生态示范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生态建设,打造生态工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以生态效益型工业项目为基本单元,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构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以降低物流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为核心的生态物流业以及其他生态服务业,发挥集聚效应,推动复合型生态产业园区的建设。
连廊生态创建。开展跨区域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进公路、铁路、江河堤防、库区等交通廊道和生态廊道的绿化美化,建成覆盖全市的绿色通道网络。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的绿色通道建设,要以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在条件适宜的地带合理配置主副林带,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要在突出美化的同时,兼顾防风固土,改善环境。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美化,要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形成乔灌草结合的绿化带。要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2016年,村屯主干道两侧绿化率达到95%以上,巷道两侧绿化率在80%以上;长白山区沿线及主要景观带生态修复,重点结合北山公园和青山湖综合改造,做好景区生态修复和绿化美化;开工建设江畔花园小区周边的长白山大街东段、江畔路、滨江北街、北新二路等5条配套街路,新建道路、排水、绿化及照明灯;国道鹤大线K1012-K1027和省道辉三线板石隧道至二百户路段沿线种植云杉、垂榆、花草等。力争到2020年,主要交通干线和江河沿线都建成高标准的绿色生态长廊。
三是营造全社会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氛围。各级政府、各行各业要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打造示范,引领各方,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着眼于弘扬生态文化,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使关爱生态、保护生态、参与生态建设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以环境日、植树节、湿地节、爱鸟周、地球日等重要节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奖励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先行者,用典型带动全民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十三)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要研究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为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益区域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明确补偿标准、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并依此推动补偿区域的生态保护。探索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产品生产方和受益方明确的区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不同区域间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重要生态资源产权登记,积极探索区域间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二是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制度。市政府建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财政每年拿出地方级税收收入的0.5%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作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来加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建设,奖励为生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各地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市金融办协调各投资集团和国开行建立生态建设基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建设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手段募集资金,推进重大生态项目建设。
三是完善综合督查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将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创建等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督查范围,针对各地、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担当履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及整改问题适时开展调度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和回访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并根据阶段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现场督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综合运用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巡视检查、多方听取评价意见、信息收集、谈心谈话、跟踪重大事件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担当履职、完成任务能力进行考核。
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原则,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保护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我市实施细则,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
四、市场化推进机制
(十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放开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推进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通过引入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领域,做好项目统筹规划。明确企业第三方治理市场规则,制定企业第三方治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到2020年,生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趋于成熟。
(十五)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明确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试点指标,公开排污权交易信息,借助正在搭建的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鼓励减排企业转让富余排污权指标,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政府适度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重点支持清洁能源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等项目。到2020年,基本形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体系。
(十六)扩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按照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环保部门制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指导性目录,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环境评审、自然资源审计、环境保护规划等环境公共服务。全面开放环境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开放环境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
五、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十七)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公开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和完成情况;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完成情况;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绩效考核结果;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黑名单、淘汰落后产能等各类清单,园区企业环保负面清单;公开环境质量状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信息公开内容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
(十八)切实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电视开辟专题、报纸开辟专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乡镇、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发起成立环境基金会,鼓励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组织好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关注环境保护、个个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保障体系
(十九)强化决策协调机制。构建“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成立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市环委会”),统筹、组织、调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市长任主任,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见附件),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市环委会综合决策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决策联动机制,各级领导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完成生态环委会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协商作用。各级人大、政协对本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视察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及县(市、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摸清辖区排污单位底数,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重点突出工业企业污染源、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群众信访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自查、申报、复查的工作机制。加大环境稽查力度。市环保局每年对县(市、区)进行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协调,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十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水平。适度增加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满足日益繁重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将生态环保、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集中区)”一体化环保监管体系,设立乡镇、村环境监察员,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配齐配强监测仪器设备,实现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环境司法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环保等部门组成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例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司法衔接问题。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建立联动执法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检察院推动公益诉讼,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涉及环境类案件依法、高效、规范、公正地处理。
七、监督考评体系
(二十四)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考核制度。调整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大幅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权重,与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一起,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重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要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规定,定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五)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对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目标、因决策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擅自截留挤占环保专项资金、干扰环境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附件:1.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吴德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董九林 市人大副主任
于翠利 市政府副市长
孙焕华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郑亨日 长白县政府县长
张铁明 抚松县政府县长
全洪宝 靖宇县政府县长
刘宝芳 临江市政府市长
郭健刚 江源区政府区长
胡 波 浑江区政府区长
张雪松 白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东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世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素霞 市编办主任
徐学智 市环保局局长
张建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金时年 市发改委主任
王晓东 市教育局局长
姜 丽 市科技局局长
崔学武 市工信局局长
郭静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静娟 市监察局局长
于长江 市司法局局长
黄金钰 市财政局局长
程显津 市人社局局长
赵龙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靖 市住建局局长
郁家林 市交运局局长
范传福 市农委主任
朱健华 市水务局局长
黄 英 市林业局局长
张 海 市商务局局长
吴世泰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 驰 市卫计委主任
钟铁鹏 市审计局局长
陈 杰 市工商局局长
黄春海 市质监局局长
宋玉国 市安监局局长
陈祥国 市旅游局局长
李 明 市法制办主任
胡靖彪 市气象局局长
辛泳光 市规划局副局长
葛秀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孙胜涛 市广电台台长
办公室主任:徐学智 市环保局局长
附件2
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三)定期研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和综合性工作方案;
(四)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评;
(五)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
二、市环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策和目标,编制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方案;
(三)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定期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比结果,提出绩效等次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县(市、区)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生态及环境质量负责;
2.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3.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
4.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3.负责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市委组织部。
1.加大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
2.将生态保护作为党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市委宣传部。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
2.组织媒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3.在处置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4.基本完成国家文明城创建任务。
(五)市编办。
1.依据相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切实保障环保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
(六)市环保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对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分配实施监管;
6.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7.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督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9.组织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安排,定期将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10.基本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
(七)市发改委。
1.在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制订各项政策时,优先考虑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以保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指导监督煤炭、电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引导、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及太阳能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利用,促进清洁生产;
4.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时,按照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
5.在制定区域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6.负责本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统计工作;
7.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八)市工信局。
1.对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工业污染源采取停产和限产等临时管理措施;
2.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退城入园;
3.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并促进其实施;
4.推动工业企业减排项目建设。
(九)市住建局。
1.对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临时管制措施;
2.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临街和城区路面的扬尘、垃圾和噪声监管,组织创建绿色建筑工地;
3.指导、督促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设和完善配套管网,增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染物减排;
4.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5.按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推动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负责整合市区集中供热资源;
6.指导、协调农村乡镇生活饮用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主要污染物减排;
7.规范管理露天烧烤等经营活动,消除建筑物乱贴乱画等不雅行为;
8.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对适合采用机械化清扫的街路力争达到100%机械化作业;
9.推进城市周边及道路两侧绿化和硬化、单位及居民区绿化硬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市中心区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实现绿化硬化覆盖率95%;
10.基本完成国家园林城创建任务。
(十)市国土资源局。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登记和使用制度,组织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合理组织采沙取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2.在编制土地利用和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规划时,依据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防治地质灾害;
4.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行为。
(十一)市公安局。
1.对发生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和重污染天气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车辆强制限行等临时管理措施;
2.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监管;
4.组织淘汰黄标车,实行黄标车限行,依法处罚黄标车闯禁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管;
5.依法严格实施市政府发布的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区划标准;
6.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十二)市监察局。
1.负责受理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和举报;
2.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人社局。
1.将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考评,落实奖惩;
2.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
3.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十四)市审计局。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推动政府依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2.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
3.严格工业企业产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的审计。
(十五)市财政局。
1.扩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2.会同环保部门依法加强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事业支出;
4.财政每年拿出地方级税收收入的0.5%设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作为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保障。
(十六)市规划局。
1.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市区工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2.在进行城市规划、区域资源开发等重大决策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战略评价;
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十七)市农委。
1.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调整农业结构;
2.加强农业用地污染防治和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
3.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4.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
5.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6.做好农作物秸秆饲料转化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十八)市林业局。
1.推进城乡造林绿化,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
2.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3.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市水务局。
1.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严格审批从水体取水等事项;
2.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治理工程,做好防汛抗旱协调、调度工作;
3.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4.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
(二十)市交运局。
1.组织淘汰城区黄标公交车和出租车,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营运汽车;
2.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许可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4.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陆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5.开展公路两侧绿化工程建设;
6.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路扬尘、垃圾治理措施。
(二十一)市安监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防范产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3.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二)市卫计委。
1.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市自来水厂出厂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工作;
3.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管理,做好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管;
4.基本完成国家卫生城创建任务。
(二十三)市工商局。
1.配合相关部门,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变更或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2.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3.负责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质监局。
1.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生产企业,依法注销、吊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负责对全市生产车用汽油、柴油的企业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3.负责依法监管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二十五)市教育局。
1.组织指导市管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恶劣空气状态,威胁学校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二十六)市科技局。
1.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建设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应用平台,鼓励环境保护技术产学研结合,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2.举办环保学术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二十七)市旅游局。
1.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2.加强全市旅游业行业管理,做好旅游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基本完成国家休闲旅游城创建任务。
(二十八)市商务局。
1.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
2.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城区油气回收治理。
(二十九)市文广新局。
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振动等环境污染。
(三十)食品药品监督局。
1.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2.基本完成国家食品药品放心城创建任务。
(三十一)市司法局。
1.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每年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2.参与环境保护监察执法等法律程序服务工作。
(三十二)市气象局。
1.配合、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第一时间提供重大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十三)市法制办。
1.审查修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3.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十四)市广播电视台
1.把环境保护列入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布置、组织、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的实施;
2.会同环保部门组织有关环境保护重大活动的广播电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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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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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花、

白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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