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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2]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委发[201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中发【2011】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 (甘发【2011】15号)以及《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1】5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与县情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正确方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共同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坚持统筹协调、源头治理。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科学发展作为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机制,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减少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加强群众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坚持科学管理、提高效能。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从实际出发,总结经验,积极借鉴其他县区社会管理的有效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管理理念、制度、体制、机制、方法创新,努力使社会管理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健全完善承担社会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提高社会管理工作中基层组织的水平,提升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规、制度、体制、机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与县情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具体是要实现“四加强”、“四提高”、“六个进一步”的目标:“四加强”即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加强;“四提高”即特殊人群服务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高,虚拟社会掌控能力提高,市场调控能力提高:“六个进一步”即矛盾纠纷进一步化解,城乡发展进一步统筹,行政职能进一步整合,公共服务进一步延伸,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进一步健全。
二、建立健全加强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抓工作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政策、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民政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和群众、职工权益状况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好群众、职工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和民主权利;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低收入群体、老弱病残、精神病人、吸毒人员、三无特困户、留守儿童,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村以组为单位,全面准确地排摸辖区内各类弱势群体底数,登记造册,归口管理,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机制,每月要深入所联系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群众受教育得实惠,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归类、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中心户长”五级排查调处网络和城镇三级网络机制,努力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仲裁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等为补充的大调解机制;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机制,综合应用各种有效手段,做到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县、乡两级分别每月、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要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积极推行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等做法。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2012年底前使各级各行业的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达到全面覆盖,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突出社会矛盾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前,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做到应评尽评,不评估不决策、不审批不实施;凡违反法律政策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事项一律不得出台;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责任追究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介入,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情绪,积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建立有关信息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新闻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事实真相,了解党和政府的态度及决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全员接访机制。继续落实县委书记、县长接访责任制,县四大组织领导和政法各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安排2次以上接访时间,以开门接访、现场接访、当场交办、事后督办等措施,认真接访案情复杂、久拖不决、责任主体不明、解决难度较大的复杂问题,做好群众的教育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六)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维稳机制。在乡镇设立综治维稳中心,充分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武装部等职能,搭建起“一站式”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集中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活动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上下联动维稳机制。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整合政法、维稳和信访等部门职能,组建信访案件终结联席会议,对涉法涉诉问题、无理缠访、久拖不决等重大疑难案件逐案进行复核,以书面形式正式确认终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劝其息诉罢访;经联席会议对案件做出终结后,信访人仍不服的,对继续闹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先对其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后仍不改过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虽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但合乎情理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的力量,予以必要的关心和救助,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依托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平台,有效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强化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利用三年时间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管理和社会保障、就业务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户籍制度改革。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流动人口与协管员在城镇500:1和农村800:1的比例要求,配齐配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严格考核奖惩,促进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管理机制。对流入人口要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把以证管人与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无正当职业、无合法居住场所、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抓好以出租屋为主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到2012年底全县流动人口登记率、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均达100%,流动人口犯罪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与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协作管理,经常保持联系,定期不定期跟踪回访,防止其在流入地寻衅滋事,甚至违法犯罪。
3、探索建立流动人口集宿化管理机制。围绕全县产业布局调整,按照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积极探索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和流动人口分布密集区域,按照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点),实行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提高集中服务管理效能。
(九)建立和完善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机制
1、改进和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无缝衔接”机制、有效安置机制、社会帮扶机制,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坚持对出狱出所人员必接必送,落实法制教育、技能培训、过渡性就业安置等措施。管好用好省财政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接送及过渡性安置补贴。司法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与各乡镇、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严格管理,认真抓好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落实,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落实帮教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到80%以上,衔接管控率达到100%。
2、着力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进一步健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制度。依托警综信息平台,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矫治,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完善经费保障和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
3、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不在学或无职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受救助的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教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管理。
4、进一步优化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精神病人防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增加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和治疗信息库,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县民政局对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倾向的精神病人,在加强救助的同时,要实行全员免费救治,防止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5、加强对其他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发挥禁毒社会组织和自强服务社的作用,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村 (社区)、学校无毒创建工作覆盖率达100%、达标率达80%以上。大力实施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程”,加大攻坚力度,不断提高转化率和巩固率。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加强应急应变措施,及时处置不正常动态。对心理和行为偏执、对现实社会不满的人员及时建立心理干预机制,疏导不良情绪、化解心理危机、培养健康心态。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救助和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十)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
加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群众组织,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建立企业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大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管理,保证正常交往与合作,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对敌对势力利用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渗透破坏活动的要依法打击处理。
(十一)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
1、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警力下沉措施,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落实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全县专职巡防队伍达到400人以上。大力推进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落实各项基础设施投资和补助经费,三年内实现乡镇政府所在地、县城街面和公共部位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县交通要道路口全监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住宅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形成互联互通、良性运行的机制。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情报交流、协调配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外来民族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追溯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检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技术服务、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到“十二五”末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一五”末期水平并略有下降。
4、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全民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提高预知、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水平。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案演练、完善信息报告、风险评估调查、应急处置、社会动员、应急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补偿、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机制
1、落实信息网络管理责任。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健全以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公安等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控、行业发展规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促进信息网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信息安全评估机制,完善网络信息体系,逐步推进网络实名制、手机实名制,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运行。
2、建立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政法、维稳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重大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网上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创新方法手段,加强主流文化的宣传力度,巩固壮大网络主流舆论,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积极建设与网络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网络舆论引导队伍。
3、健全网络综合防控体系。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建设,完善网上有害信息监测和查处机制,提高发现和处置能力。统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管理,依法加强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建立和完善投诉、查处和不良后果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打击、有效防范利用和针对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建立和完善综治基层工作机制
1、强化村、社区组织建设。按照建立“四个一”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健全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管理服务站和综治办为依托的新型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抓好村、社区综治办建设。新建社区要及时跟进基层综治组织,确保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脱节。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开展社情民意收集,人民调解、治安巡逻,法制宣传、重点人员帮教管控、社区戒毒等工作。
2、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根据行政区域范围、居住人口、治安力量分布等情况,按照“网格化区划、动态化覆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将社区合理划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单元,整合社区工作人员和各种协管力量,明确管理任务,实行精细化管理。以共产党员和治安志愿者为骨干力量,深入推进治安中心户(楼)长和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
3、强化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专抓政法综治工作,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基层政法综治干部,不断提升基层政法组织战斗力。
4、强化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健全完善“10+X”综治工作中心模式,依托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工作联动、问题联络、平安联创,管理联抓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乡镇、街道规范化创建工作,2013年,乡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规范化达标率不低于80%。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综治队伍素质。
5、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等区域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基层平安创建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清真寺、平安市场、平安家庭等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全覆盖。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提高创建实效。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方式创新
1、着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坚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活动。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寺院、进家庭“七进”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重点抓好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维权途径等服务民生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把普法资源统筹到失地农民、下岗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更加注重对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丰富普法内容,真正使法制宣传入脑入心。
2、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尽快建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整合信息资源,努力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和分析研判,不断提升信息为实战服务的功能。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网上办案,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建立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把刑释解教、社区服刑、涉毒、邪教、肇事肇祸精神病、社会闲散青少年和重点上访人员等纳入综合信息平台,彻底摸清各类人员底数,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3、加强社会管理专业队伍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政府推动、民间运作”为主的现代社会工作者工作体系,拓展社会工作者服务领域,有效培育与区域社会管理相适应的人民调解、社工、保安、专职综治员、心理矫治等各类专业队伍。制定完善社会工作者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办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4、全面推行“三三五五”社会管理法。建立完善各级干部紧密联系群众机制,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千名干部联万户”集中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三五五”社会管理工作法,紧密构筑联系人民群众的机制平台。“三三”即:“三送三帮三扶促发展”,送政策、送技术、送信息;帮基层组织完善发展思路、帮基层干部工作思路、帮广大群众找准路子;对支柱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对贫困群众给予资金扶持、对致富能人给予项目扶持。“三普三访三调保稳定”,对全民开展普法宣传、对重点人群开展普法教育、对各级干部开展普法考试;经常走访查民情、定期下访解民难、事后回访促落实;邻里矛盾村上调、干群矛盾乡镇调、复杂矛盾联动调。“三联三引三助构和谐”,对村党支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村干部联系宗教人士、党员联系领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人士自觉做到“四个维护”、引导领教移风易俗奔小康;对宗教活动场所协助村党支部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宗教人士协助村干部宣传政策、教育群众,领教群众协助党员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五五”即:“五项工程聚民心”,解民难,全面开展代办式便民服务;帮民富,扎实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化解民怨,适时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顺民意,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保民安,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事到户连民情”,大事出点子、难事寻路子、急事想法子、喜事上门贺、悲事送温暖;“五卡公开赋民权”,便民服务卡、村务公开卡、政策明白卡、民情联系卡、服务承诺卡;“五官躬行顺民意”,常走访、实交心,做联系群众的“亲情官”,懂政策、知法规,做服务群众的“明白官”;行得端、走的正,做群众公认的“好清官”;建亮点、树典型,做科学发展的“先行官”;敢负责、善解难,做干部群众的“靠山官”;“五项制度保民安”,重大事项维稳评估制度、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包案督导化解制度、领导干部全员接访制度、信访案件终结制度。
(十五)建立和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对宗教人士队伍的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定点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宗教人士队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人士队伍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健全宗教上层人士民主协商制度,在政治上给予一定待遇,在生活上给予一定帮助,充分发挥宗教上层人士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宗教队伍外出考察制度,进一步拓宽宗教人员视野,增长见识,充分发挥宗教队伍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妥善处理宗教内部矛盾纠纷,维护宗教内部团结稳定。要严防外来民族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确保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完善加强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健全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制,加强县级政务大厅等服务平台建设,充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资源,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化服务”;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站,整合各站所工作力量,全面推行为民“代办式服务”;完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群众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服务群众的作用;大力培育县乡生活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文体事务类、专业经济类等社会组织。
(二)健全群众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民情责任区制度,全县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为单位划分为三级民情责任区,建立各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现民情责任全覆盖;全面实行“五卡公开赋民权”即便民服务卡、村务公开卡、政策明白卡、民情联系卡、服务承诺卡的群众工作方法,广泛收集民情,汇集民意,研究和解决民生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区抓发展,保稳定,解难题,促党建;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及时掌握民情、化解民怨、为民解难,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民情报告、帮助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建立健全民情巡视制度,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组成民情巡视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巡视活动,了解民情动态,检查民情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接待日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引导村(居)民理性表达诉求,积极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县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包乡镇和联系点,了解情况,帮助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拓展信访工作职能,把事前预防、事中疏导、事后解决问题融入一体,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畅通群众来信来访、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网上信访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以书信、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表达诉求;完善政府网站,支持维稳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四)健全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县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管理工作专题联席会议、乡镇党委每2个月召开一次社会管理工作专题联系会议,分析研究社情民意动态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事项;要制定社会管理工作规划,出台惠民政策,遇有重大民情事项和社会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五)建立健全群众教育工作制度。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宣传好法律政策、教育好群众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形成经常性的群众教育工作制度,制定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贯彻执行政策法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主流思想价值观对群众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深入开展形势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深入开展社会诚实守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做人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促进各民族群众和谐相处。运用网络、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强化对群众的正面引导和教育。
四、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要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服务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把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社会管理基础项目建设,支撑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社会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参加社会服务的功能。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真正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工作机构。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党委、政府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检查考评。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同级党政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负责抓好社会管理某一个方面的工作。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综治办内设机构原则不超过3个。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调整完善职能,健全内设机构,充实加强力量,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加强各村、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基础作用。
(三)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制度建设。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制定事关社会管理全局的长远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资源整合、指导监督、考评奖惩等制度,推动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模式和工作运行体系。及时把社会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上升为法规规章,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的调整、约束、保障作用。
(四)加强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社会管理工作新知识,加强对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重大问题的探索研究,科学掌握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新方法。县委党校要主动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增设社会管理相关课程,加强社会管理相关学科、教材、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能力的培训,并注重对社会管理专门人才的教育培养和对社会管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五)建立健全社会管理责任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查究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社会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全力抓好社会管理工作,要把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之中,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考评结果实行备案制,与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奖惩相挂钩,对社会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违反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致使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实行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并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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