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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3年12月12日)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3年12月12日)
今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确立了新世纪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战略措施,指明了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方向。《决定》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林业工作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林业加快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支持林业发展,加快生态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做好林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工作的整体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林业步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局面正在形成,森林资源的培育、管护和利用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全市累计实施重点工程造林173.3万公顷,完成投资35亿元,年均造林速度为直辖前的3倍,森林增长速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森林面积总量上升到223.4万公顷;森林蓄积总量超过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1%。林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生态状况的改善,以及三峡工程的安全营运作出了重要贡献,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林业发展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较为脆弱;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对林业的威胁严重;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结构单一,林区群众收入增长缓慢;一些地方对林业的认识不到位,全社会办林业的氛围不浓。同时,重庆地处长江上游、三峡库区,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生态问题已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市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决定》,把握精神实质,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和本实施意见上来,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要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为动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我市林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快我市林业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按照构建三大经济区的发展要求,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推进林业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更好地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发展目标是:以提高森林覆盖率为中心,不断优化林业结构,打造绿色重庆、建设生态家园,力争到200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长江、嘉陵江、乌江、大宁河等主要流域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受到严格保护的森林占到国土总面积的10%,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受到严格保护的森林占到国土总面积的12%,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林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5%以上,受到严格保护的森林占到国土总面积的15%,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基本实现山川秀美,林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生态优美的经济中心。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努力保护好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和库区湿地资源,不断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努力营造好三峡库区等生态脆弱地带的水土保持林和库岸防护林;努力绿化好宜林荒山、田埂地头、城镇周围和道渠两旁;努力建设好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工业原料林和花卉苗木等商品林基地;努力发展好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和其他游憩性森林。同时,要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加快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都市发达经济圈要坚持垂直绿化与平面绿化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发展城市森林,突出抓好花卉、景观林、植物园建设,努力构建良好的都市生态体系;渝西经济走廊要努力推进笋竹、花卉、香料、果品、蚕桑等名特优新经济林基地建设,大力实施速生丰产用材林、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形成绿色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要坚持林(竹)草相结合,建好库区绿色屏障,大力实施干果、中药材、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产品、生态旅游开发,加快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带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三、狠抓林业重点工程,推动生态体系建设
要以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速生丰产林、沿江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认真落实对农民的有关补偿政策,鼓励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开发,发展有市场、有潜力的后续产业建设,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要全面落实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加快公益林培育步伐,逐步实现生态盈余。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工程重点在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库区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抓好古树名木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拯救繁育及合理开发利用,建成自然保护区70处。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要建成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33万公顷,发展好用材林、竹林和工业原料林,基本实现木材供需平衡,减轻生态压力。沿江绿化工程主要布局在三峡库区的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175米以上区域,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实现全面绿化,把库区建设成为风景优美、植被茂盛、山清水秀的生态经济区。积极拓展林业外资项目,认真实施中德、中日等外资造林工程。要加强林业重点工程的管理,全面推行业主承包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资金报账制、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绿化的责任范围,落实分工负责制,并加强监督检查。绿色通道工程要以大江大河、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绿化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城市绿化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鼓励军队、社会团体、群众造林和外商造林,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造林绿化格局。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搞好全民义务植树的登记和考核工作,确保尽责率达到90%以上。义务植树要实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做到基地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履行义务或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采取“以金代劳”的方式,由各级绿委组织专业队造林。
四、加快林业产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林业产业建设要不断适应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推动产业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新格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走公司+基地+农户、贸工林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新路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是苗木花卉、森林旅游、优质笋竹、木材加工四大产业以及培育工业原料林、用材林、笋竹、香料、柑桔、干果、木本药材、苗木花卉、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十大基地,大力发展林业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根据市场需要、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抓紧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扶持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花卉、种苗等林业产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木业、森林旅游等专业协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林产品市场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对各种原料林基地生产用材,实行采伐指标单列。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重点发展一批林业产业基地,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扶持林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项目。金融机构要把扶持林业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
五、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推进森林资源合理流转
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是调动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发展的基础。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木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林地、林木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权威性;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明确权属。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使用,限期绿化。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民所有。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可延长法定期限。承包期满,农民不愿续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另行处置。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分类经营形式,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对零星分散的林地,可将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合理作价,转给个人经营。
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流转由双方依法协商,报区县(自治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有关手续并备案;以承包、租赁取得经营权的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区县(自治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以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形式进行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严格审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鼓励森林、林木进入流通领域,盘活森林、林木存量资产,保障活立木所有权人的收益物权和依法处置(采伐)权益,调动经营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森林、林木所有者可以将其拥有的活立木协商或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出让他人。出让活立木的,由受让人依法享受林业优惠政策。
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实行分类经营
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根据森林主要用途,将全市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把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特别重要地区的林业划为生态公益林业。公益林业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公益林业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分别由国家、市、区县(自治县、市)承担。市里将安排部分造林经费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要切实改变现有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和报账制。市和区县(自治县、市)都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安排一定比例,投入公益林建设,实行生态效益补偿。争取尽快建立起公益林业认证体系,尽快出台我市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划分及补偿办法。
按照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的要求,将全市国有林场划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资源、人员整合,打破林场行政区域界线,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实行规模经营。允许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入股经营或出资购买国有林场经营权;允许各类经济组织兼并国有林场;允许国有林场将森林资源资产参股、控股,与外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允许国有林场划定一定范围的林地实行特殊经营政策,开发利用森林景点景观,从事森林旅游;允许个人租用国有林场林地兴办家庭林场;允许国有林场将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块国有林地交林场职工或当地农民经营;允许经营面积小、森林资源差、交通不便的国有林场,经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撤销或合并。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后,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实现重庆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在商品林基地建设、木材和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业中介服务、林产品市场建设等领域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各级政府要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资林业提供宽松的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搞好林政管理和技术服务。要明确非公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并与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在税赋、融资、规费收取、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性投入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和待遇。稳定“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允许业主对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经营,并允许转让和继承。对营造的商品林,允许经营者按照经济成熟或工艺成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作为申请采伐限额的依据,允许业主依法采伐。对营造的生态林,实行生态效益补偿。
八、坚持科教兴林,严格依法治林
加强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逐步实现林业科研、生产、推广一体化。林业科研机构要重点研究解决生态恶劣地区、三峡库区消落带造林树种选择、营造林技术以及三峡库区森林与水土流失、森林容量与环境、森林物质循环、森林生态系统等与三峡库区生态建设相关的课题。林业科技推广要与重点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把科技成果推广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广一批速生丰产用材林、笋材两用竹、药材、花卉、香料等优良品种。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认真抓好林业科技示范县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切实搞好林业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林业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林业科技人员经批准保留原单位工资待遇,去创办、领办林业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也可以技术成果入股分红,以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要加强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稳定科技队伍。设立重庆市林业科技进步奖,用于奖励在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各类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体系,切实加大对林业职工的培训力度,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加快林业地方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林业重点工程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新情况对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植物检疫等现有法规进行修订。要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制度。强化林地征占用管理,坚决制止林地流失。规范木材流通管理,理顺木材流通秩序。进一步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严格大树进城管理,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积极开展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监测检查和林政执法监察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搞好林业综合执法,全面提高林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林业投入
要把公益林业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市财政要予以重点保证。区县(自治县、市)规划的区域性生态工程投资,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除中央部分外,分别列入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性、公益性建设。国家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率的信贷扶持政策,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的生长周期由银行和企业协商确定,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对各项林业税收要予以减免,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主要用于恢复森林植被。要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开拓木材及其制品进出口渠道,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制定有利于扩大林产品出口的政策,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
十、建立完善林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林业发展。根据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级政府的林业行政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林业动态监测体系,健全林业推广和服务体系。林业行业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促进林业发展再立新功。
严格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森林覆盖率纳入任期目标考核,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采伐限额管理、林地管理、财政投入、义务植树尽责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人大每年要将林业建设目标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执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林业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林业部门建立林业建设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职工队伍是完成各项林业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基层的林业事业单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林政执法主体。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根据工作任务核定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条块管理,以乡镇为主,站长的任免要征求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乡镇林业工作站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充实民警,保证工作经费,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木材检查站、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和林业科技推广站等林业基层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服务职能。
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承担保护森林、绿化祖国的任务。要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生态安全意识。中小学教育要强化相关内容,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

评论

那抹、刺骨椎心的疼

确定所有权,放开采伐权。

30分钟前

請把小熊还给我

加油

1小时

鱼传尺愫

要多栽树,栽大树。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边,都应该这样。

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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