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侵犯我个人姓名权
损害赔偿陕西 安康2024-05-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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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名誉权和姓名权被侵犯,可以同时起诉吗?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从该条文规定来看,是罗列式的表述,2011年2月18日修改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婚姻问题,和人身安全问题,有人现在威胁我生命,还有侵犯我姓名权,名誉权,
恐怕是不可以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我想请问一下,用红笔写他人的名字算不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通常故去的人才会用红色的笔来写名字,象墓碑上就是这样,活人墓是不能描红的。基于这个原因,正常生活中如果用红笔写别人的名字就是对别人的侵犯。红色,也就是朱红色。过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红色的笔来指示,称为朱批。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不能用朱红色作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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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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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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