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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20年11月份我驾驶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对方主责,当时带她去医院检查说没事,医药费我出的,责任通知书简易程序下达后我跟她说了她没什么事我的车也有损伤了,医院的钱我也出了,这事就算了吧。她说还要我去医院医院检查,我让她自己去拿好发票及时找我,我好报保险。后来两年一直没联系过我。现在她起诉我,说用了2万多,请问过时效了吗,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湖北 孝感2026-02-09 23:49

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月帮助4759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以本法中定的为准,其中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不同的时效,例如遭受损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到你发生事故的两年后就已经过时了。大多数法院可能不会承认这部分请求,并拒绝对方的诉讼请求。
    回复于 2023-02-15 23: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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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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