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萍乡市邓继萍。我在2012年7月8号车祸重伤。无车祸责任,无力自救,无犯罪记录。肇事者叶国任是2012年公安部十大贩毒案通缉犯。肇事逃逸,毒驾,无证驾驶,市内限速区超速行驶。负全部车祸责任。在我治疗到5万元的适半时期,他因为贩毒被捕。银行存款因为贩毒案被冻结。直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知道车祸义务没有完成。收缴国库。邓继萍无义务人支持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期生成不能逆转回健康原状的脑残和体残。一个家庭主要劳动力10年来,分文无收,还要长期去维护治疗现在债台高筑100多万元。萍乡市检察院依法论证回复了。这是国家赔偿案,义务机关是车祸案第一受理单位(萍乡交警直属大队)。邓继萍依法向萍乡市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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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