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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被告第二次,现在出现管辖权异议,法院直接裁定去被告住所地受理,因我长期居住地和住所地都是在我娘家这边,不知道为什么裁定书会让去被告住所地

婚姻家庭山东 临沂2024-05-15 07:0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认真回答,望采纳。1. 外地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外地法院受不受理,这个谁也不知道。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 在说你把管辖权弄回去的事情,法院受理案件后,你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你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放弃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以后不得再提出。3. 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身份证,婚姻证,你和他的户籍证明,诉讼状,基本上就需要这些。其他的材料就看他自己了,比如说,他说财产是他个人的,那她就准备证据。4. 没有什么自动离婚啊,你们如果既不协商离婚,又不去法院起诉的话,那你们就一直是有婚姻关系的。我打个比方,假如你不想离婚,他想离婚,那拖延就对你没有好处,拖的时间越长,他的理由就越好认定,一般分居两年就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原问题:《起诉离婚管辖权问题》
    回复于 2022-08-03 0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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