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许可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3〕25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和潮州市饶平县间等38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的法律条文。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

相关法律条文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是指毗邻的省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品牌服装(美国)展示营销中心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品牌服装(美国)展示营销中心的批复(商合批〔2007〕942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设立广东品牌服装(美国)展示营销中心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7〕6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州、县、自治县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