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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严格执行《交通部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严格执行《交通部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9年8月19日(89)交办字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
交通部关于严格执行
《交通部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89年8月19日 (89)交办字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党政机关为政清廉的指示精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部制定了《交通部机关工作人员的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规定》公布以来,部机关广大干部严格执行,按照《规定》中的十二条要求去做,并得到了各级交通部门的大力支持,使部机关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最近,部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对前一阶段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又讨论提出了“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认真抓好几项廉政建设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政清廉的决定精神,严格执行部的《规定》和《措施》,把部机关的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把《交通部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认真抓好几项廉政建设措施的报告》印发全国交通系统,并在交通报上公布,欢迎各级交通部门、各交通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措施》的行为进行举报。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机关廉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二、部机关工作人员到下级单位出差一律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吃工作餐,并按出差标准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不吃请,接待单位不宴请。凡用公款宴请的要通报批评,对参加吃请的要追还费用开支,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处理。
三、部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不得以任何借口接收或授意下级单位馈赠礼品,下级单位送到部机关的礼品及其他土特产品一律不得接收,原物退还。对退还确有困难的,上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附: 交通部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和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精神,使交通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在部机关树立起团结、求实、高效、廉洁的作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凭借和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在业务活动中接受馈赠钱物,不以买为名变相捞取好处,不以任何借口收取、索要回扣或手续费等不正当收入。
三、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来部要求解决运力、贷款、投资、物资等问题的,要一视同仁,按章办事。特别是涉及亲友的,更应按照职责分工由主管业务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严禁背着组织私下联系解决,更不能从中获利。
四、遵守会议纪律,严格审批手续。旅游旺季不到旅游热点城市开会;会议费应按照财政部或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采用虚报会议日期、人数等办法提高伙食补助标准。各种会议一律不宴请、不发物品、不用公款补贴买土特产品,不组织游览活动。
五、坚持外事活动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数,不得照顾出国。接受外单位、外国机构邀请出国考察、学习,或列入合同内的出国事项,均应事先上报,经批准后再表态或签署。任何团组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作丧失国格、人格的事。按照规定上缴礼品,不准私留、私分、私用。搞超标准宴请外宾和赠送礼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六、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应按制度办理,严禁用公款旅游、照顾性出差及谋求标准以外的待遇。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把公款存放外地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八、与部直属单位工作往来,禁止用公款宴请。
九、提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和有关干部人事制度规定。严禁任何人插手处理亲友的升学、分配、调动、晋级、任职、出国等问题,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央、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任职,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翻译、著书立说、为报刊撰稿等,并合理取得报酬。禁止以单位名义干私活、搞收入。
十一、为方便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生活,行政管理部门和部机关工会可按有关规定为职工代购一些副食品和生活用品。其他单位不许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包括无偿、单位补贴、长期挂帐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严禁索要或无偿接受地方和下属单位的钱物。
十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廉政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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