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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及法条依据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恐吓、威胁、要挟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二、敲诈勒索罪的法条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

一、敲诈勒索罪的概念

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恐吓、威胁、要挟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


二、敲诈勒索罪的法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司法解释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7号][2017.03.09发布][2017.04.01实施]

量刑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加重情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数额,确定基准刑。多次敲诈勒索数额大于数额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三次以上作为增加刑罚数额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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