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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认定

一、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情况下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采矿的特...

一、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

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情况下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或者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采矿的特定矿种,而破坏性采矿罪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此,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事故。


三、非法采矿和二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

在于非法采矿和二罪的区别在于客体的不同。非法采矿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

客观上,非法采矿罪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擅自开采国家规定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照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范围等要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客观上,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冒险,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主管或者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劳动安全设施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要部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有和集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的职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或者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但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主观上不排除放任和间接故意的犯罪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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